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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人民法院机关安全工作
作者:苏建  发布时间:2016-11-03 14:58:37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工作是指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为防止限制、管制、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依法实行的一项安保工作。法院的机关安全工作都是由司法警察具体执行,为了有效保障诉讼活动参与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安全检查是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安检工作虽然为审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但同时也给当事人带来不便,所以,有部分当事人就免不了会有一些抵触情绪,甚至有的当事人故意酗酒后到法院,对安检工作不予配合,借此闹事,在安检时不配合司法警察的工作案例比比皆是。

  近年来,暴力抗法事件、自伤自残事件、伤害法官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这次湖北十堰事件,使司法安全工作被提升到法院的重要工作日程之中,各地各级法院都再次对机关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同时加大了在安检工作中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但目前安检工作的现状还诸多地方不尽如人意,笔者结合本人从事安检工作的实践,就法院当前面临的安保困境及改善方案谈几点看法:

一、当前安检中面临的难题

  (一)目前我国法院安检工作尚未形成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体系的前提下,上级指示的多,调研的少,不能结合地域实际情况区分对待。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群众对安检工作的认识不足,认为安检没有必要这么兴师动众,他们的理由是政府机关、公安部门也有危险,也在处理社会矛盾,但这些部门不用安检,为什么就法院需要?每位进入法院的当事人都对如同机场式的安检怨声载道,甚至有些地方的相关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也在质疑法院的安保工作是形同虚设。然而相关领导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才是严重影响着此项工作的执行力重要因素。

二是法院内部部分干警总是心存侥幸心理,认为突发事故离自己很遥远,甚至和自己无关; 还有一些干警对安保工作认识片面,认为保障机关安全工作是法警的职责,事不关己,不闻不问,思想上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对于一些不安全苗头、征兆不能及时发现。由于干警的不重视,导致整个法院系统的安保工作不能发挥联动效益。

 (三)处置权力没有明确的授权,对一些不服从检查,甚至蛮狠无理人员如何强制,没有统一的尺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突发事件面前,法警常常只能向公安机关求助。 

 (四)职业素养层次不齐,从事安检工作的人员不专业,不固定,影响了安检人员对实际工作的操作水平及经验教训的归纳总结,同时安检工作的相关培训管理、工作职责、文明执法等行为规范不能形成统一的制度文件。

 二、改进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措施

  (一)制定并切实落实现有各项制度,结合本院实际明确责任

  1、强化广大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思想建设,明确法院院长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负相应领导责任,层层强化思想教育,切实加大法院安保工作力度。

  2、规范和完善庭前告知。尽管法院的安检工作已开展很久,但多数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对持有效证件并接受安全检查方可进入法院并不知晓,为此经常同安检人员发生争执,为了尽量减少矛盾的发生,笔者建议是完善庭前告知工作,法院相关其他部门的干警应当在给当事人立案须知或开庭传票的备注栏加上一条:参加诉讼和旁听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接受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法院,或者明确告知本院的此项安检规定。这样可以让进入法院的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提前有所了解和心理准备,以便于安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3、最高院应加强对相关规章的调研制定,明确法院安检人员对处置突发事件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

  4、省高院总队、中院支队应加强对安检相关制度的统一,对安检人员的集训。笔者认为内容大致应包括:业务培训(统一动作)、文明规范培训(统一文明用语、规范接待行为)、心理培训(培养不急不躁冷静处事的能力)。

 5、各基层法院法警部门至少应坚持以下制度:(1)安检工作定期小结制度,法警部门应当对一段时间内的安检工作适时进行小结,总结经验教训,不断训练提高。(2)、安检成果展示制度,将安检中检查出的危险品、违禁物品的图片及发生的相关事件在院宣传栏、或在内部网上进行展示,以提高全体干警对安检工作的认可度和支持度,让来法院当事人了解法院安检实际也是为了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理解并支持法院这项工作。

 (二)用心做好安检工作,还需坚持以下四项原则,不断提升安检工作

  一是严格认真原则。它总的要求是司法警察在安全检查中要合法、合理、适度,严格控制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具体要求是:(1)必须做到依法检查和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2)对每一个工序、每一个环节,安检人员都要做到一丝不苟,严把验证、人身检查、物品检查关,做到万无一失。

  二是耐心细致高度警惕原则。就是要求安检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对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物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通过细致的安全检查,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入内,及时发现并控制非法携带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是讲求文明执法原则。文明原则体现出来的不仅仅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更是一个思想态度问题。因此,在安全检查中,注意工作态度,做到以理服人,不蛮横粗暴,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值勤法警要心态冷静,不卑不亢,冷静地告诉对方,实施安全检查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权利,每个公民都应予以配合,同时还应告知根据《安全检查规则》的规定,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不得进入法院。

  四是遵守安检规定原则。为了保障安检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止发生疏漏,应该制定一套严密的安检规则。规则应当包括安检流程、违禁及危险物品登记、紧急事件处置办法等。安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检规则的规定进行安检工作,对限制物品和管制、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分别进行暂存和没收。同时要熟悉安检仪、安检门机械性能,掌握操作要领,确保安检人员技术到位。应事先制定切实可行的紧急事件处置预案,避免发生紧急事件时处理不当。在安全检查工作中注意观察进入人员的动态,了解当事人的心态,对于发现有危险苗头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在发生紧急事件时,处置要及时、果断,紧急情况先处置后汇报,杜绝违禁物品带入法院,确保庭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安全检查是保障法院审判活动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严格的安全检查能有效保障法律的实施。当前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体系,是法院迫切解决的一个问题。总之,我们只有健全制度,按章办事,行为文明规范,在工作中多用心,多动脑,工作热心,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才能不在出现暴力抗法事件、自伤自残事件、伤害法官事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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