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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法院五年审结“酒驾”案件1463件
作者:屈瑞  发布时间:2016-11-03 16:15:10 打印 字号: | |
  自2011年5月1日起,“酒驾”入刑以来,截止今年4月30日神木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463件,涉案人员1465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465人中,给予刑事处罚1462人。其中判处超过三年不满五年的1人,判处三年以下的9人,判处拘役的627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的823人,单处罚金刑的2人,在以上判决中并处罚金的1386人。

  审结的酒驾案件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案发时间以晚上为主且深度醉酒者居多。其中发生在晚上19时至次日凌晨三时左右的案件占审结案件的96.80%。二是案发地点以城乡公路为主且多发于人员相对密集路段。案件发生在城镇公路上的占审结案件80%。三是案发主体以成年男性为主构成多元化。在审结的案件中成年男性1455人,占99.52%;成年女性7人,占0.48%。

  酒驾屡禁不止的原因:1、传统习俗“酒文化”的影响。在日常生活中,喝酒已经成为中国人常见的生活及社交方式。可以说,酒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调节人际关系、满足人们情感需要的重要作用。社会上的交际应酬,走亲访友、同学相聚,都少不了饮酒,也为酒驾提供了生存土壤。2、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一是存在侥幸心理,相当一部分人抱着以前饮酒驾车从来没有发生过事故,也未被交警查处过,少喝一点没事的态度。二是存在特权心理,一些社会地位较高、关系网较广的人,认为自己在交警有熟人,就算被抓住,也能摆平。三是从众心理,好多人认为其他人酒后开车没有出事,也没有被抓,他也不会。3、交警查处力度不够,查处点较少,查处范围有限,有时候交警只是在上级单位检查时期和要求案件数量的压力下才出来查处。4、处罚力度不够,在审结的酒驾案件中适用缓刑的比例偏高达56.29%。对于这部分人,单单一个“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根本起不到震慑力,这部分人发生二次酒驾的几率较大。

  抑制“酒驾”发生的对策建议:1、交警应该加大查处力度,要查处常态化。2、依法严厉惩处,尤其是对二次以上发生酒驾行为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加重处罚。 3、建立黑名单制度。按醉酒的程度,将酒驾者划分出档次,将高度醉酒者拉入黑名单并对其给予一定生活上的限制。4、深入宣传。在各大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公私单位宣传酒驾的危害;将黑名单在广场大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在幼儿园、学校进行宣传,让孩子回家提醒并监督家长的酒驾行为。
责任编辑:神木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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