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行指挥中心管理,规范执行指挥中心运行,发挥执行指挥中心职能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执行指挥中心机构设置
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设在执行局,由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技术人员和四名业务人员组成。主任负责执行指挥中心整体工作,副主任负责执行指挥中心日常事务,技术人员负责执行指挥中心系统运行和技术保障工作,业务人员负责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业务。
二、执行指挥中心的职能
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履行案件管理、执行督办、执行委托、执行信访、网拍监管、舆情动态、上传下达、指挥调度等工作职能。
三、执行指挥中心工作任务
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1、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
2、执行终本案件动态管理;
3、执行事项委托管理;
4、执行信访督办管理;
5、执行网络拍卖督办管理;
6、执行网络舆情督管理;
7、远程执行指挥;
8、上传下达执行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