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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民事管辖标准,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作者:张莎  发布时间:2021-10-23 20:27: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神木市法院受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标的额高达4800余万元。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实施后,神木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诉讼标的超3000万元的民事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开始,基层法院受理管辖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为5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为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这次调整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是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事审判职能、促进矛盾纠纷化解重心下移的需要,也是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方便当事人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便民、利民措施。

 
责任编辑:神木市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