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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法治宣讲 |神木市法院矿区生态保护巡回法庭走进西湾露天煤矿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实践基地
作者:党堾澜  发布时间:2023-06-15 09:36:48 打印 字号: | |

6月13日,神木市法院矿区生态保护巡回法庭走进西湾露天煤矿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实践基地,进行公开宣判并开展普法宣传。

活动从一场庭审开始,神木市法院矿区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巡回审理发生在该基地西侧的一起非法采矿案,并当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韩某某、徐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宣判后,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过,服判不上诉。该案的审理与判决充分发挥了刑法的惩罚与教育功能,严厉打击了破坏矿产资源犯罪,提升了生态巡回审判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庭审结束后,神木市法院矿区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员额法官王改霞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基本要求”为主题,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中与企业息息相关的内容,分别从环保法律法规对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及对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两个方面进行解读,并通过以案释法,警示企业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避免环保违法。此次宣讲活动提升了企业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强化了企业保护生态环境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意识。

下一步,神木市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建设为依托,通过“巡回审判+法治宣讲”模式,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以法治力量助推矿区企业生态修复,实现绿色转型发展,为推进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神木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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