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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无力偿还,法官调解分期还|聚焦“三个年”活动
作者:麻婷  发布时间:2023-11-15 10:34: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神木市法院速裁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12年9月,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2%,被告于当日向原告出具借据一支。出具借据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故原告诉至本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仔细查阅卷宗后,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经过承办法官摆事实、讲道理,以法理教育、情理感化、阐明利害关系,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

被告真诚地向法官表示:“我现在经济确实十分困难,一次性偿还借款心有余而力不足,请求原告适当减少借款利息和放宽还款期限。”

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对原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引导双方相互体谅,相互理解。希望原告能考虑到被告的实际现状,给予其筹钱的时间。原告起初不太愿意,但在承办法官耐心沟通协调后选择了让步。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在调解协议还款期限内分批偿还借款,直至借款全部偿还完毕止,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结束后,双方纷纷向承办法官和团队成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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