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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引纠纷,诉前调解促履行|聚焦“三个年”活动
作者:项晓艳  发布时间:2023-11-15 10:38: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神木市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使当事人的诉求得到高效解决。

原告是神木市某建材批发门市实际经营者,与被告系某村同村民。2023年5月4日至23日期间,原告与被告达成口头协议:被告向原告购买腻子粉、粉刷石膏等货物若干,价款共计10276 元,货款分两期支付。原告于2023年5月11日将第一批货物送至被告指定地点,被告支付第一期货款5000元;后原告将剩余货物于2023年5月底送至被告指定地点,然而被告却至今未支付剩余货款5276元,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立案庭工作人员收到原告起诉材料后将该案移送到诉前调解中心,委派人民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中心干警立即联系原被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员仔细分析案情、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给付原告货款400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神木市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推进“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调解工作模式,将更多纠纷化解在诉前,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神木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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